为严格教学常规管理,保证各教学环节有序进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风,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教学常规含义
(一)违反教学常规是指教师或教学辅助、管理、服务人员或部门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违反教学常规根据程度不同由轻到重分为一般违反教学常规、严重违反教学常规、重大违反教学常规三类。
(三)本办法所列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者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包括网络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研活动等各个方面。
二、违反教学常规的类别认定
(一)一般违反教学常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一般违反教学常规:
1.上课迟到、早退、离堂5分钟以内(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
2.上课5分钟内不考勤(电子考勤有故障时,应先行采用纸质考勤,电子考勤系统恢复后利用课间时间补录到系统中;与迟到5分钟不重复认定)。
3.上课任由学生睡觉、玩手机、做与上课无关事宜,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4.上课、监考接打电话、摆弄手机(考勤除外,上课必须使用手机传阅试题、资料的,应事前报批)。
5.未经批准,私自调课。
6. 整个学期布置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次数(全班未批改人数达到20%即为未批改)不足计划(每4学时1次作业,作业量过少的按未布置作业认定)的80%(课程性质特殊无法达到作业留批要求的应报批进行核减)。
7.不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相差达到6学时(不管何种原因影响教学进度的,均应利用其它时间补足进度)。
8.无当堂课教案或教案严重不符合规定上课。
9.教学态度不端正,不组织教学(讲课、训练、练习、活动等),让学生自习、自由活动(包括整堂自习和半堂自习),或教学内容与课程无关。
10.在教学、实训、实验、实习活动中,因教师、管理人员错误指导、疏于管理,造成学生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
11.考试命题出现影响考生做出正确答案的错误达到3处(使用题库命题的,追究题库建设人员责任)。
12. 监考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5分钟以内,或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3.试卷出现批阅或计分错误在10分及以下,且错误面较大(超过3处)。
14.考试时因试卷印刷错误或出现短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5.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出现成绩录入错误,人数差错率达到3%。
16.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教案、试卷、成绩单及其它教学资料,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录入成绩等。
17.无故不参加教研室、系部、学院组织的教学会议、教研、培训等活动,或一学期缺勤4次上述活动(有正式书面出差、病事假手续的不计算在内)。
18.未按规定做好教学准备、安排、组织,影响正常教学进行,出现空课、不能按时上课、教学活动难以开展等问题。
(二)严重违反教学常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严重违反教学常规:
1.上课迟到、早退(包括早下课)、离堂超过5分钟。
2.旷课、旷监考。
3. 不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相差达到10学时;不按规定开展大作业、课程设计、阶段考核等重要教学任务。
4.整个学期布置的作业次数和作业批改次数(全班未批改人数达到20%即为未批改)不足计划的60%(课程性质特殊无法达到作业留批要求的,应报批进行核减)。
5. 未经审批,擅用教材。
6.监考、巡考教师听任学生作弊,考场秩序混乱(一场考试由巡考发现查处的作弊考生超过3人次)。
7.由于监考教师、评卷教师工作疏忽造成学生试卷丢失。
8.试卷出现批阅或计分错误在10分以上,且错误面大(超过5处)。
9. 在教学、实训、实验、实习活动中,因教师、管理人员错误指导、疏于管理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受伤较重或财产损失达到2000元(含)以上。
10.酒后上课、监考、巡考,或在教学场所有其他严重不文明举止等。
11.不服从系部、学院的合理教学工作安排。
(三)重大违反教学常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违反教学常规:
1.教师因迟到、早退、旷课造成当堂课出现重大事故。
2. 在教学、实训、实验、实习活动中,因教师、管理人员错误指导、疏于管理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达到5000元(含)以上。
3.试卷在出题、印刷、保管中泄密。
三、对违反教学常规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违反教学常规在本系部(行政兼课教师在上课所在系部,下同)书面通报批评,扣发2学时课时费(管理、教辅人员因履职不到位出现违反教学常规行为,按同职称有课教师课时费标准扣发相同数额的绩效工资,下同)。
(二)严重违反教学常规在本系部书面通报批评,本人做出书面检查,扣发4学时课时费。
(三)重大违反教学常规在全院通报批评,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本人做出书面检查,扣发8学时课时费。
(四)一学期内3次违反教学常规,或扣发课时费累计达到12学时、不足24学时的,任课教师暂停教学一学期,保留教师岗位,安排其他工作(听课、学习等,需坐班),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或优秀;管理、教辅人员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或优秀。一学期内扣发课时费累计达到24学时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到新岗位前停发岗位津贴。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及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调离教师岗位,违反法律的按相关法规办理。
(六)系部(无具体责任者)出现一般违反教学常规行为,每次从系部质量奖励经费中扣减200元,严重违反教学常规每次扣减500元,重大违反教学常规每次扣减1000元。
四、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
(一)一般违反教学常规,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认定”的原则,由检查、发现部门直接认定;严重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需经主管院长核定;重大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需经院长核定。
(二)各系部及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违反教学常规需报送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核减课时及课时费。
(三)系部内部通报批评及本人检查由系部执行,全院通报批评由教务处执行,限制评优评先和考核等次由系部、教务处和人事管理部门共同执行。
五、申诉程序
受处分人员或部门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违反教学常规认定表”3日内,向认定部门或认定部门的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期《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违反教学常规认定表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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