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院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结合我院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
本办法所设定的学分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理论教学:16学时,1学分;实践教学:1学分)的课外实践学分,为高职学生在校五学期内必须修够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各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经我院学生科、教务科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我院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举办专业社团、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模拟或真实创业、勤工俭学等,动员学生广泛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 学生积极、认真参加各类项目,是认定学分的重要依据,同时兼顾考虑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的效果。
2. 集体参赛项目或经核实认定的集体成果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3. 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除5学期修够1学分外,一些实践项目要求必须参加相应的次数,否则创新创业实践课外学分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5. 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否则将不予毕业。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 学院每学期末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 在同一个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交学分认定部门审定。
3. 在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资格审查时,课外学分将做为审查的一项内容,修不够学分不予毕业,学生可以通过补修来完成创新创业实践。
四、学分认定细则
附件:人工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统计表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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