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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时间:2022-06-13 浏览:1978

为科学客观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所有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三年高职(含职业本科)、五年高职和中职(含技师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另行评价。

二、评价时间

每学年评价一次,学年末评价。

三、评价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以学生管理分管院长为组长,以学生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各二级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审核等工作。

(二)各二级院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以学管主任(副书记)、教学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任课教师、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价工作组。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三部分,品德行为表现30分,学业技能表现50分,文体劳动表现20分。(具体评价内容及办法见附件1

五、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

1.二级院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认定、监督、检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工作组负责评定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经班主任审查后,向学生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如有错漏、应予更正。每学年的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签字后上报二级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二级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本院所有班级评价结果报学生管理与安全工作处备案。

2.学生综合评价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学生的加分和扣分,要及时在本院公告栏里进行公示,评价结果要及时公示。

3.同内容性质受多级表彰或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计累计分(体育比赛除外);担任多种学生干部有多种加分的按最高分计算。

4.凡在综合评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六、评价定等

按照评价办法,计算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并从高到低排列,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前10%为优秀,前11%30%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评价结果运用

1.学生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者,直接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院级的评奖、评优资格人选。

2.在校期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由各二级院汇总排名,报学工处审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学生择业、升专、升本的重要依据。

3.学生年度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者,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3

附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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