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原则
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500元。
四、材料报送及时限要求
各分院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报送主楼108室学工处资助中心。
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以下几项任选其一报送:
低保家庭(低保证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各分院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报送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学工处资助中心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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