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一专多能型”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创建和完善专业开发与建设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制度,明确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设置、调研、专业(学科)设施建设、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师资管理、学生就业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相关责任和权力,将有利于激发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激活专业建设的新思路,有效推进深度“校企合作”,形成以特色专业、骨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群,扩大专业的知名度,打造专业品牌。从而开创专业建设规范、活跃的新局面。
二、专业(学科)教学团队组建
(一)人员构成
专业(学科)教学团队是以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专兼职教师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人员构成:1、本系专职教师。2、院内兼职教师。3、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二)建设期限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批准认定后第一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二年至第三年进行总结验收。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1、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专业,关心、爱护学生。
2、学术水平。具有本专业(学科)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或实践工作5年以上。
3、职称。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4、科研能力。能够掌握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社会对本专业(学科)人才的需求状况。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团队管理能力。具备本专业(学科)教学管理、教学组织经验和合作共事能力,责任心强,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四、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科)开设前的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定位本专业(学科)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了解本专业(学科)人才需求状况,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专业论证报告,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待批。
2、负责提出本专业(学科)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专业(学科)相关实验实训设施建设方案;负责与相关企业联系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负责开展本专业(学科)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考前辅导工作。
3、负责组织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本专业(学科)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审核本专业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收集、整理本专业(学科)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
4、负责组织遴选教材,组织编写本专业(学科)的校本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学资料,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负责提出本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新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负责外聘专业教师人选的落实并报批、协助教学管理部门、本单位(系、部),做好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提出本专业班级教学进程、师资配备、课程表建议。
7、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科)教研活动。
8、负责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提出校企合作方案。负责拟定本专业建设委员会人选,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后,在单位(系、部)的领导下做好专业建设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与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发展及人才需求动态,及时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与相关企业联系,安排好毕业生的顶岗实习,与招就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10、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和学校的基本条件,组织和指导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产品(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
11、创建优秀教学团队。依据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推动院级和系级教学团队建设。各系每个高职专业原则上都要建成系级专业教学团队,基础学科建成学科教学团队。5年内评选出10个左右的专业(学科)系级优秀教学团队,5-8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并创造条件推荐1-2个自治区教学团队。
五、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权利
专业(学科)带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具有提出本专业年度招生初步计划的建议权。
2、具有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权。
3、具有提出本专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调整、专业相关实验实训设施建设、本专业(学科)教学改革的建议权。
4、对本专业(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有评议权,有权向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系、部)提出本专业任课教师的调整意见。有权向人事部门或本单位(系、部)提出本专业(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和引进计划。
六、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聘任与管理
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聘任须按一定的程序,并接受学校及专业所在单位(系、部)的管理和考核。
1、经一定程序,由学校对本校每个专业(学科)聘任一名专业(学科)带头人,一般聘期为5年。
2、专业(学科)带头人一般可通过自愿申请竞争聘任的办法产生,申请担任专业(学科)带头人须填写《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通过初审、群众测评等程序,并经单位(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院长聘任。
3、学校每学年按《专业(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体系》(另定)对专业(学科)带头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合格及以上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聘。
4、专业(学科)带头人聘期结束,学校将对专业(学科)带头人聘期内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5、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专业(学科)带头人优先。
七、建设评估
教学团队项目建设应接受学院教务处的检查 、验收、评估。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时,教学团队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表》,学院将对其建设中的标志性 成果进行验收,做出评估结论。
八、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本办法自2014年3月开始试行。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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